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的公告

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000万元(包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其它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证券简称:世荣兆业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投入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的流入与流出存在时间上的短期差异,会造成资金的短期性闲置。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授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范围

上述投资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原则,确保资金安全。投资的品种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收益凭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或商业银行、券商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无风险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授权期限

展开全文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全部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投入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无风险或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规,内控程序健全,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年度拟投资理财的对象均为无风险或低风险收益类产品,尽管理财产品属于无风险或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其次投入资金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种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理财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月汇总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且通过低风险投资理财活动,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证券简称:世荣兆业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其中: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珠海市兆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混凝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2023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583.61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广东热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浪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2023年度未发生同类交易。

上述交易经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无关联董事。上述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珠海市兆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兆丰混凝土成立于2005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2,30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管桩、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等,法定代表人为吴曲舟,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斗门区白蕉工业开发区港源路18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兆丰混凝土总资产为36,816.00万元,净资产为3,225.8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8,359.60万元,净利润-659.55万元。

经查询,兆丰混凝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广东热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热浪科技成立于2007年5月23日,注册资本7,142.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高分子实体面材、卫浴产品、整装式卫浴空间、医疗家具、装配式护士站等,法定代表人为罗中浩,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华联三路13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热浪科技总资产为38,133.76万元,净资产为22,691.5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6,590.94万元;净利润2,994.79万元。

经查询,热浪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兆丰混凝土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的实际持有人、第二大股东梁家荣先生;热浪科技为公司之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热浪科技9%的股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热浪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兆丰混凝土属于区域内规模较大的混凝土、管桩、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热浪科技是国内领先的高分子实体面材及相关加工产品(卫浴产品、医疗家具等)生产企业。结合以上关联方财务、经营状况及以往履约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与兆丰混凝土的交易

甲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乙方:兆丰混凝土

(1)甲方于2024年度向乙方采购商品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预拌砂浆等,预计采购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定价原则为市场定价。乙方供应甲方的商品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预拌砂浆销售价格由双方参考周边市场同类商品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商品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预拌砂浆销售价格不能高于珠海市造价站发布的当期斗门区同类型商品信息价下浮2%以后的价格;对信息价中无相关参考价格的特殊型号的商品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预拌砂浆的销售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款项原则上按月结算。乙方每月提交上月的商品混凝土、预应力管桩、预拌砂浆对账清单给甲方。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及时支付材料款。如因原材料供应趋紧等原因,双方可另行协商结算方式。

(4)若甲方因资金周转等原因致部分材料款不能及时支付,在甲方给予明确承诺的情况下,则乙方不能以材料款未支付为由而中止供货,若因乙方突然中止供货影响甲方施工连续性从而影响到施工质量,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5)甲方根据乙方的配合情况、供应能力、产品质量、产品价格高低等,随时有权停止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并终止合作协议。

2、与热浪科技的交易

甲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乙方:热浪科技

(1)甲方于2024年度向乙方采购浴缸、洗手盆等加工产品或面材,预计采购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2)定价原则为市场定价。乙方供应甲方的产品销售价格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同行业以及第三方交易价格等因素与乙方协商确定,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3)款项按工程进度分批结算。批量供货前30天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价20%的预付款,每批次货物送至项目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货物总货款的70%。当货物全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为质量保证金,两年质保期。

(4)若甲方因资金周转等原因致部分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在甲方给予明确承诺的情况下,则乙方不能以进度款未支付为由而中止供货,若因乙方突然中止供货影响甲方施工连续性从而影响到施工质量,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5)甲方根据乙方的配合情况、供应能力、产品质量、产品价格高低等,随时有权停止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并终止合作协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在交易中拥有主动权,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定价、结算方法公允合理,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拥有充分的主动权,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存在实际发生总金额不足预计总金额80%的情况,经核查,上述差异主要是受市场变化、工程进度调整及预计方法等因素影响,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证券简称:世荣兆业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公司属于房地产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大亮,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精研科技(300709)、华达科技(603358)、爱康科技(002610)、天银机电(300342)、世荣兆业(002016)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蔡绍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世荣兆业(002016)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宝武镁业(002182)、世荣兆业(002016)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证券简称:世荣兆业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证券简称:世荣兆业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90,966,372.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94,185,505.03元,(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再提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85,151,877.36元。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647,271.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32,496,136.84元,(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再提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35,143,408.78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即公司2023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785,151,877.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历年利润分配情况,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09,095,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036,486.43元,2023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拟分派的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38%,低于30%,主要情况如下:

(一)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鉴于目前宏观形势复杂,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期,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公司房地产主业的销售及回款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公司正处于落实和布局多元化战略的重要发展时期,因此,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流动资金用于支持业务发展,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确保公司具备充足流动资金以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2023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评论